法律

国家计委关于电解铝行业用电免征电力建设基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国家电力公司:

  为了缓解电解铝生产企业的困难,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对符合中国产业政策、达到国家规定的合理经济规模的国有重点电解铝企业(具体名单位见附)生产用电,1998年、1999年两年暂免征收每千瓦时2分钱的电力建设基金。1998年已征收的电力建设基金的具体返还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电力公司另行下达。

  附件:享受免征电力建设基金的国有重点电解铝企业名单

  抚顺铝厂

  长城铝业公司(含沁阳铝实验基地)

  连城名厂

  青海铝厂

  山东铝业公司

  白银铝厂

  兰州铝厂

  平果铝业公司

  青铜峡铝厂

  贵州铝厂

  包头铝厂

  云南铝业有限股份公司

  铜川鑫光铝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