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广东江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定罪入刑

  近日,江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布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江门市仲裁机构年均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超过5000宗,其中涉及劳动报酬的案件将近五成。据了解,近年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许多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由此劳资纠纷大量增加。对此,相关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可“定罪入刑”。

  拒不支付欠薪或受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适用范围和定罪量刑标准。”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如果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于刑事立案前或提起公诉前支付了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而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则可以从轻处罚。但是,“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报酬,即使不受刑事处罚,也要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方面提醒,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制度和工资发放制度,出现经营不善或资金周转困难时,应主动与员工进行协商、沟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欠薪问题,切勿以身试法。

  若遭遇欠薪可打12333

  人社局方面提醒劳动者,若遭遇欠薪,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投诉电话或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而投诉时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与被投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和拖欠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据。如果劳资双方对劳动报酬数额存在较大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劳动者要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合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据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除要求支付欠薪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案例

  欠薪逃匿须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负责人受刑事处罚

  2013年2月至4月期间,蓬江区某玩具公司拖欠168名工人工资78万多元,蓬江区人社局接到举报介入处理,并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但是,该公司拒不支付欠薪,负责人朱某还关闭手机逃匿外地。这一举动也使朱某付出惨痛的代价。

  蓬江区人社局在核实公司负责人欠薪逃匿的情况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其后朱某被抓捕归案。今年2月,蓬江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公司及其负责人朱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该公司罚金100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据介绍,该案是目前江门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中欠薪人数和金额最多,罚金数额最高的判例。

  江门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可入刑。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经定罪,单位负责人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