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高管捡他人信用卡从中支取现金被公诉
身为一名公司女高管原本收入颇丰,偶然捡到他人的信用卡后却从中支取现金。2014年1月5日记者采访获悉,该名女高管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公诉至法院。因为这一次“贪小”,她“摊上大事儿了”。
刘某某系和林格尔县某大型公司的一名女高管。由于学历高、业务能力强,她深得公司领导器重,每年有不菲的年薪。2012年10月10日15时许,刘某某在和林格尔县某家银行的ATM机前排队等待办理业务。就在刘某某的前面,一名男子正在操作。这时,该男子的手机响了,他匆忙拿着取出来的钱边接听电话边走出了银行。刘某某上前准备将自己的银行卡插进柜员机插卡口,却怎么也插不进去。刘某某仔细一看,机子里竟然有一张卡未退出,而机器显示卡内余额还有不少钱。刘某某见财起意,环顾四周发现无人,便用该卡从ATM机支取5000元现金。之后,她将机器内的卡取出,带着卡和现金离开了银行。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刘某某心存侥幸,没想到终究案发。负责经办此案的检察官就此案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溯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刘某某捡到他人遗忘在ATM机中的信用卡并使用该卡取走现金5000元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较大。综上,检方于2014年1月3日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对刘某某提起公诉。记者1月5日发稿时了解到,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