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债务纠纷怎么解决?
一、国际债务纠纷怎么解决?
1、按还款来源划分可分为:现汇还款、本币换汇偿还和以产顶进偿还;
2、按还款方式划分可分为:等额本金,定额年金,一次还清和其他方式;
3、按还款责任划分可分为:国家统还,地方部门还和项目单位自还。
二、什么是国际债务?
国际债务又称外债,是在任何特定的时间,一国居民对非居民承担的已拨付尚未清偿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包括需要偿还的本金及需支付的利息。国外的债务(商帐)追收英文为“InternationalDebtCollection”,译为“国际商帐追收”或“海外商帐追收”,国际商帐追收不能单纯理解为讨债。国际商帐追收是指通过与海外商帐追收组织、律所、侦探公司等机构联系及合作合法的进行商帐追收服务,降低企业风险率和坏账率,防范和规避企业由于使用赊销方式带来的信用风险。
债务危机是指一国不能按时偿付其国外债务,包括主权债和私人债务,表现为大量的公共或私人部门无法清偿到期外债,一国被迫要求债务重新安排和国际援助。而国际债务危机则是由于国内国际共同作用的结果,债务危机的产生在于内因,具体表现为外债规模膨胀、外债结构的不合理、外债的使用不当、外贸形势恶化,出口收入锐减、金融环境的恶化等,这些原因往往对国内外造成不少影响。首先对债务国来说,不止投资规模缩小,通货膨胀加剧,经济增长也变得缓慢甚至停滞,社会生活上没有了保障,很容易发生暴力违法事件,而且会产生国际信誉问题。对于债权国来说,出口减少,应收款可能变成坏账,延缓经济的恢复。最后,便是对国际金融的影响,
在同一个金融体系里,债权人跟债务人是相联系的,一方受到了危机,另一方也会受到牵连。如果是巨额债务,更是可能导致体系的动摇。对于解决国际债务危机,我认为各国央行实行的政策也是有关系的。央行应该在货币通胀的时候坚定货币政策,不能因市场的改变而随便动摇政策,当然略微恰当的调度也是需要的。体制或是政策应该适应当时发展情况,无论是市场的还是政府的,都应该时刻关注经济走势,不断的改善优化其体质或政策,一劳永逸是不可能的,如当时的希腊政府的宽松的财政政策虽然有了些年的经济状况较好,但是由于没有去改善其财政状况而保持着宽松的财政政策以至演变成严重的财政赤字。
经济水平不一致,积极政策的不协调也导致欧元国家的财政政策各自不同,货币政策也受到约束,财政政策跟货币政策的矛盾,导致经济内部矛盾爆发。一个国家并不是有义务去援助另一个国家,但是出手援助需要援助的国家,在一定程度来说,也是保持了经济的发展,缓解债务危机引起的恶化,这也意味着一个国家要敢于去做出决定,敢于改变模式,敢于制度的改革。而对于受援助国来说,最终还是要靠自己来解决,不能过分依赖于外资以及财政政策,一旦援助方的政策或者简单来说,利息率的改变,可能对债务国雪上加霜,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调整国内经济结构,尽快适应当前发展。
对于外资,我们不应盲目的借入,借入后,应该合理的去使用,妥善的管理,避免造成浪费。另外,借入外资后还是要时刻关注国际货币利率的变动情况,了解国际经济的发展状况,随时对外资进行调整。增加国内储蓄也是必要的,外资只能说辅助,并不能在全球经济危机发生时得到多少帮助,国家应该适当的提高储蓄率,合理消费,在发生危机时,还能保护好自己,避免发生“黑色星期五”吧。最后,一个国家本身还是要保持生产,不断提高综合国力。在迅速变化的时代里,保持先进科技水平是必要,否则最终会演变成落后国家,在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时候都没有对抗的手段。
三、国际债务该如何追讨?
1、通过打电话、发传真等,依靠双方的诚信协商解决;
2、委托信用管理公司或当地律师行来做;
3、通过仲裁,依靠专家裁定,形成具有制约力的裁定;四是通过诉讼。这几种办法各有优劣,但具体操作起来却有着完全不同的意味。企业自己追讨难度很大。一般只有通过打电话、发传真来进行,接收与回复等很难有保证。法律途径,虽然具有很强的执行效力,但由于时间比较长,成本比较大,加上各国法律制度上的巨大差异,需要国际间的司法协作,执行起来难度很大。仲裁是一条比较稳妥的追讨途径。由于我国加入了《纽约公约》,14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是公约的会员,我国的仲裁裁决可以在成员国之间执行,相对而言,实现的效率比较高。现在每年通过仲裁委员会来办理的案件有三四百件,最大涉及金额多达几亿元。仲裁是一次性终结,可在国内仲裁,然后由国外法院执行。比如深圳就有国际仲裁分支机构,国内企业的纠纷可在深圳仲裁,然后由仲裁机构申请对方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院执行,且不会有复议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