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夫妻一方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属于共同债务吗

  一、夫妻一方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属于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一方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但是用于了夫妻日常生产经营,或者是另一方事后追认该笔欠款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的,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要如何认定

  1、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