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一、二婚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1、二婚结婚需要的证件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以及离婚证。带上这些证件去男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
记,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3、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4、第五条,第一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演、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离婚一方不同意能离吗
1、起诉离婚,不需要经对方同意,是否判决离婚由法官裁量。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3、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如果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