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验收制度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避免隐蔽工程可能造成的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特制定《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验收人员:工程部分管人员、监理公司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和质量检查员。

  验收时间:隐蔽工程应提前一天报验。

  验收内容:土建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中的所有隐蔽工程。

  验收程序和规定:

  1、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并注明验收时间和内容。

  2、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工程分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及施工班组等共同验收,有必要时要有下一程序施工班组参加。

  3、基底、基槽、桩基础工程要有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和相关检测单位负责人参加。

  4、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程序施工。

  5、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允许下一程序的施工。

  6、砌体拉接钢筋工程由监理人员或分管人员的日常检查进行抽查验收。

  7、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必须整改,如未及时整改将对施工单位按“相关奖罚细则”予以警告或处罚。

  五、隐蔽工程验收程序隐蔽工程在下一道工序开工前必须进行验收,按照《隐蔽工程验收控制程序》办理。具体包括

  :1、基坑、基槽验收建筑物基础或管道基槽按设计标高开挖后,项目经理要求监理单位组织验槽工作,项目工程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要求尽快现场确认土质是否满足承载力的要求,如需加深处理则可通过工程联系单方式经设计方签字确认进行处理。基坑或基槽验收记录要经上述五方会签,验收后应尽快隐蔽,避免被雨水浸泡。

  2、基础回填隐蔽验收基础回填工作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