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无偿提供房屋使用合同的内容有:双方信息、房屋情况、使用期限、权利和义务、无偿使用说明、违约责任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应当重点对无偿提供房屋并使用的情况进行说明,避免出现矛盾和纠纷。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是当事人的姓名或者是名称和住所;

  (二)是标的;

  (三)是数量;

  (四)是质量;

  (五)是价款或者报酬;

  (六)是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是违约责任;

  (八)是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撤销民法典规定

  赠与合同的撤销包括法定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

  一、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种: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是什么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也正是因为赠与是无偿的,故基于这个特殊属性,也是要尊重赠与人的自由意志的,法律也就赋予了赠与人任意撤销的权利。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

  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