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质分为哪些?转质的有效条件
一、转质分为哪些?
转质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承诺转质
承诺转质又叫同意转质,是指质权人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或他人的债务,以其占有的质押物为第三人再设定质权的行为。承诺转质须在原质权存续期间内设定。
2、责任转质
责任转质是指质权人于质权存续期间,不经出质人同意,而以自己的责任将质物转质于第三人,设定新质权。
小编提醒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承认承诺转质的效力,不承认责任转质的效力。
二、转质的有效条件
转质的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质权人转质时必须经出质人同意,即得到出质人的承诺。
2、转质人和转质权人必须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3、转质人必须将质物移交给转质权人占有。移转占有亦是转质依法生效的有效要件,若质物未移交占有,则转质而不生效力。
4、质权人设定转质必须有被担保的债权存在。若无被担保的债权存在,则转质毫无实际意义。
三、转质的价值
转质具有其独特的价值功能:
1、设立转质制度有利于克服质物的使用价值不能得以充分发挥的缺陷
质物的再次设质,可充分发挥质物的担保功能,使其价值得到极大的张扬,这从另一角度克服了质物使用价值利用率低的缺陷。
2、设立转质制度可有效地降低质权人对质物的机会成本
在没有转质制度的情况下,质权人只能占有质物,却无法利用质物,这不仅是资源的闲置,而且有较高的机会成本。
3、设立转质制度可降低交易费用并转移质物的风险
质权人可以通过转质可促成交易,从而降低交易成本;而且质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转移于债权人。
4、转质制度是一种物权激励机制
转质实际上是质权的再设定,通过转质而赋予质权人利用物的权利,使质物有再度流动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