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宅基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一、宅基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宅基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区别关键在于权利的归属不同,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于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土地的使用权归属于集体或者国家。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二、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哪些特征

  宅基地的使用权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客体的特定性,客体只能是本集体所有的非农业用地。

  3、用途的限制性:

  (1)所建住房性质为自用住房,不包括工商业住房。

  (2)宅基地应作为生活资料,而不能作为生产资料使用。

  (3)不能用作农业目的,这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

  三、宅基地的使用权的规定

  宅基地的使用权的规定有如下内容: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