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规定的内容有: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其流转要通过行政审批,并交纳相应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2、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即便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有些情况下也是不能直接进人流转的。

  3、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38条规定的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

  小编提醒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实行登记和发证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形式

  小编提醒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形式有:

  1、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通常是伴随着房产流转而发生,其主要形式是转让和出租,流转的主要原因是一户多宅转让或处置闲宅置地。

  2、乡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