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变动后如果没有进行登记会有什么后果
一、地役权变动后如果没有进行登记会有什么后果
二、地役权的种类有哪些
地役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有所不同:
1、依据地役权的内容的不同,可将地役权分为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供役地人负有容许需役地人为了其土地的便利而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积极作为的义务的地役权,如汲水地役权、通行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供役地人负有为需役地的便利而消极不作为的义务的地役权。
2、依据地役权行使的方法是否持续,可将地役权分为持续的地役权与不持续的地役权。持续的地役权是指权利的行使不是每次都需要地役权人的行为的地役权。不持续的地役权则是指必须有地役权人的每一次的行为才能真正实现权利的地役权。
3、依据地役权行使的外观上的差异,可将地役权分为表现的地役权与不表现的地役权。表现的地役权是指能够通过权利行使的外部标志加以识别的地役权。
三、地役权的性质
地役权有如下性质:
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2、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
3、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即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4、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