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撤诉后是否能再次提起诉讼
一、行政诉讼撤诉后是否能再次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撤诉后是否能再次提起诉讼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案情有新证据或新的事实且又没有过起诉的期限的,这种情况下原告撤诉后能再起诉。
2、如果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小编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二、提起行政诉讼符合何种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符合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应当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具有原告资格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不服时,才可提起诉讼原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争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三、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如下: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