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如何向证人申请出庭作证

  一、行政诉讼如何向证人申请出庭作证

  行政诉讼向证人申请出庭作证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且经过人民法院许可才可以。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

  二、行政诉讼原告撤诉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三、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撤诉后是否可以再起诉

  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撤诉后,满足条件的话,可以再行起诉。法院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因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若事实发生了变化或出现了新的证据,则可以再行起诉。若准许撤诉的决定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原准予撤诉的决定,对案件重新审理。

  小编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