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的界定依据是什么
一、临时用地的界定依据是什么
临时用地的界定依据是:
1、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
2、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小编提醒您,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计算,以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参考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损失费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三、临时用地手续三个条件
临时用地手续三个条件为:
1、是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2、若是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