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设定行政许可的原则有什么

  一、设定行政许可的原则有什么

  设定行政许可的原则如下:

  一、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

  二、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三、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包括什么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期限:

  1、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

  2、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3、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三、行政复议的原则包括什么

  行政复议的原则包括合法的原则;公正原则;公开的原则;及时处理的原则;便民的原则;以及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的原则等。行政复议机关在履职时,必须遵循上述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