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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撤销前新的代书遗嘱有效吗

  公证遗嘱撤销前新的代书遗嘱有效吗

  刘老先生过世后留下了两份遗嘱,一份是生病前和妻子去公证处公证的遗嘱。但是刘老先生在病中,刘老先生二儿子夫妇尽力照顾,于是,刘老先生为感激儿子儿媳对自己的照顾,又找来朋友陈先生、甄先生及王先生为自己代书,留有一份代书遗嘱,上述财产份额归二人继承。不久,刘老先生因病死亡。

  解答:

  公证遗嘱未撤销新的代书遗嘱无效。《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在数份遗嘱中,以被继承人最后所立遗嘱有效。

  刘老先生留下两份遗嘱,一份公证遗嘱,一份代书遗嘱。但在公证遗嘱未撤销的情况下,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代书遗嘱虽然是最后所立遗嘱,但是因公证遗嘱未撤销,所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其他遗嘱均归于无效。虽然刘老先生本意修改遗嘱,但未履行法定程序,所以其最后所书代书遗嘱无效。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