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恋爱期间食禁果意外怀孕能否要求赔偿

  恋爱期间食禁果意外怀孕能否要求赔偿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在恋爱期间怀孕,是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未婚而怀孕并流产的情况下,男方是否应当对女方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我国的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司法机关在裁判时所持的观点和态度也都不相同。

  实践中,有些地方的法院从侵权的角度来考虑,认为未婚男方和女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过错行为,因此应当对女方怀孕和流产的后果负责。同时,又考虑到性关系的发生系出于自愿,所以女方本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据此,往往会判决男方承担女方损失的一部分。

  也有一些法院,认为这种问题属于道德问题,而不属于法律问题。因此,往往会不予受理或者在受理后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发生性关系确实是出于双方自愿的。但是,“怀孕”却是一不小心的意外后果。对于这一意外后果,男方和女方都是没有过错的。但是,无过错并不意味着没有了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好几种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其中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实际情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与适当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未婚意外怀孕的情形是非常符合公平责任的规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如能运用这一规定来判决案件,定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公平责任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