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我州首例移送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判决

  近年,“食品安全”成为了最受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也是政府部门重点打击的领域之一。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问题的形势下,汶川县某卤制品制销商殷某却因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而以身试法。9月10日,这起由汶川县食药监局移送的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在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汶川县食药监局组织县食安委成员单位代表、各乡镇分管食品安全的负责人和食品专干、食品及餐饮经营户代表、县食药监局职工共计102人现场旁听了该案的审理过程。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方对犯罪嫌疑人殷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进行了举证,列举了大量殷某在卤制猪头肉的过程中非法添加亚硝酸钠并进行销售的事实和证据;辩护方进行了质证和辩护;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陈述,当庭宣读了认罪书。经过合议庭合议,最后审判长宣读了对犯罪人殷某的审判决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罚款人民币三千元,缓刑期内不得从事任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通过旁听庭审过程,对相关人员特别是食品经营者造成了极大的震撼,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现场教育课,起到了很好的诫勉警示作用。参与旁听庭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纷纷表示,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必须谴责和惩罚,今后也将以之为鉴,讲法律、讲道德、讲良心,决不赚“黑心钱”。食药局作为监管部门,将会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大抽检频次,为确保全州群众食品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