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外婆房子立遗嘱给女儿事宜

  外婆想立遗嘱,是否一定要去公证处公证,还是别人代笔,外婆签字,按手印的遗嘱就可以成立呢?若必须公正,那么我们该去哪里公正呢?

  网友您好,司法局答复如下:不是一定要到公证处办理遗嘱;遗嘱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中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与遗嘱人无利害关系)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按手印),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公证遗嘱可就近办理,可前往户籍所在地公证处、经常居住地公证处、主要财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