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有资产拍卖的程序是

  (一)凡需拍卖国有资产的单位,首先,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拍卖申请,经批准或确定后,到拍卖市场进行登记。

  (二)整体拍卖国有资产,应由资产拍卖单位,对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编制清册,及本年度开始到拍卖时的会计报表,分别报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三)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资产负债清册和会计报表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四)拍卖资产的所有者委托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资产评估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中心等中介机构,对被拍卖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和评估。

  (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受其委托的组织机构,对资产的评估价值进行确认,提出拍卖底价。

  (六)进入拍卖市场,由拍卖市场和组织者,对拍卖资产在公开场合进行拍卖。拍卖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

  法院执行拍卖的程序最快六个月,最慢一年。法院执行过程中,对资产的拍卖没有确定的时间限制。根据实践情况,一般可在六个月左右完成,案情复杂的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国有资产产权拍卖的重点范围和对象是:

  (一)资不抵债和接近破产的小型国有企业;

  (二)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多年亏损或微利的企业;

  (三)为了优化结构,政府认为需要出售产权的企业;

  (四)企业多余或长期闲置的财产;

  (五)企业财产利用率极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出售产权的财产;

  (六)不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要求或股份企业效益差的国家持股的股票;

  (七)属于国家所有的房产;

  (八)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矿藏开采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