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判定仲裁协议无效

  一、如何判定仲裁协议无效

  1、以下情形仲裁协议无效: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仲裁协议无效,除此之外当仲裁事项为法律禁止仲裁的内容、订立仲裁协议的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采取胁迫手段订立的仲裁协议都是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一方采取协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