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等申请劳动人事仲裁哪些情形不受理

  一、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等申请劳动人事仲裁哪些情形不受理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

  (2)案件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四条

  二、人事争议的处理方式

  (一)人事争议仲裁

  人事争议仲裁是对人事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人事纠纷由人事管理的行政权力与司法程序相结合进行依法调解和裁决而产生的一种新的准司法性质的解决方式。它具有保障权益、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压力等重要作用。与传统的人事争议解决方式相比,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为: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二是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三是及时、公正、合理的原则。

  (二)人事争议纠纷的诉讼

  对于人事争议纠纷诉讼,司法解释设立成了完全与劳动争议仲裁一样的程序模式。这里所说的“一样的模式”是指在适用程序法上的相同:

  1、前置:即必须先经过仲裁,人民法院方予以受理;

  2、受案范围:必须符合法律及相关规范、司法解释规定下、限制下的各类争议,否则即使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何种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审理机构:审理人事争议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庭承办。

  (三)人事争议的调解

  这里所说的调解,专指对于人事争议处理的政府行政主管机关的调解、机关事业单位调解组织的调解以及民间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