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动产买卖合同未办理登记怎么办

  一、不动产买卖合同未办理登记怎么办

  不动产买卖合同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产权就不会发生转移,当事人需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合同满足构成要件,则合同生效,产生的是债权关系;但是不动产的物权是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尽管合同有效,但是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物权仍然是没有变化的。

  二、不动产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不动产登记办理需要的材料大致如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需要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要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三、申请不动产证多久下来

  申请不动产证一般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能办下来。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