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宁波征地拆迁律师怎么选?

  一、选择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了解哪方面

  (一)基本资料。

  无论是律师还是律师事务所,都有一定的“硬性指标”。在选择律师事务所前,要先考察其基本档案和资料,看看有没有执业许可证。这些资料可以在网上获取,也可以直接打电话到律师事务所的主管机构——律师协会询问。

  (二)专业水平。

  在初步选定律师后,您要与律师进行深入交流,了解他的业务能力和人品。首先要尽量选择知名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因为他们的名声也是其工作能力的一种证明。其次要在交流中看人品,是否真心的帮忙,态度是否诚恳、实事求是。

  二、各类案件不同情况的收费标准如下:

  1、代理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

  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2、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1000万元以上:1-2%

  3、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交通事故,赔偿30万,浙江省内律师费最少约1.5万元。

  三、宁波征地补偿一般规定

  《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拆迁范围内未取得合法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使用人必须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逾期未拆除的,按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

  前款所称的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包括: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农村村民建房批准文件;

  (三)村镇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四)属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前建造的房屋的,需村民委员会出具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的证明文件;

  (五)县(市)、区土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和可补偿安置面积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作为补偿安置依据。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公示期间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异议人可向当地土地、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核查并依法确认房屋权属和可补偿安置面积。

  第二十条拆迁房屋需要价格评估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拆迁补偿评估项目向社会进行公告,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并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代表的公开监督下从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随机产生一家评估机构,由拆迁人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协议;评估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评估机构应当按约定向委托人提供全部被评估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报告。估价报告必须经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土地价格评估师签字并经评估机构盖章。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评估因素、评估依据、评估价格等主要情况在拆迁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原评估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复核结果;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后10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裁决。裁决部门受理裁决申请后,可提请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可作为裁决依据。裁决部门应当自受理裁决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

  第二十二条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交付时应当具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并按规定取得产权预登记备案卡。

  第二十三条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从取得补偿资金之日起5年内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购买安置房屋(其中被拆房屋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行政区域内,被拆迁人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行政区域购买安置用房)的,可抵扣货币安置补偿资金等额部分的房屋契税。